评论

  • 刚刚撰写了回复,但不巧网络中断,白写了。我的看法 是,若从规范角度思考公理,重点是公与共的关系,在近代中国,随着群学以及新的集体形式(如民族国家以及社会等)的兴起,公常常被共有之意具体化,但同时也被替代了。显然,一民族国家之共意对此国家成员而言为公,但对他民族国家及其成员而言,却未必为公。还有您所说的如下问题:在中国这样的一个现代性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确立的国度中,是否探讨现代性的价值,比如,自由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近代以来如何被置换掉,这样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觉得,自由与民主观念在近代中国有其特定的内涵,而且在演变,若从一开始就没有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自由与民主的观念,那么置换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在我们通常的思考模式中,我们已经假定,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自由民主,必然作为一种超越了文化与历史的尺度内在地置身于现代性价值中,而所谓现代性价值本身又是同一的,跨越历史与文化的。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一个现代的中国,你何以能说现代性价值没有充分确立。若后者没有充分确立,那么我问你,主导这个时代的价值难道是古典的价值,若如此,我们何以称这个时代为近代或现代呢?就在我们的称谓与命名中,问题已经显示了其自身的逻辑,现代中国有一种使得现代在中国立身的东西,也许这个东西与现代美国立身的东西不同,但我们不能说,现代美国的现代充分,而现代中国的现代不充分。因为,现代概念的使用在两种语境中已经极大地不同,一个是描述性的,而另一个则是规范性的了。这正是问题的所在。
  • 问题很好!若从规范的角度分析公理,那么,可以说,公理之公在“现代”由于失去了人类个体以外的尺度(如天),而变成了“共有之意”,而此一共有之意(例如一民族国家之意或一社群之意)相对于其内部之个体,固然为共意之公,但相对于其他共有之意,则未必为可共之公。因而,在我看来,公与共之间在现代语境中的置换,对于所谓的公理观念的生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里有“群学”(以及社会、共同体等)兴起的背景。

    您说的很好,我可以理解:“在中国这样的一个现代性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确立的国度中,是否探讨现代性的价值,比如,自由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近代以来如何被置换掉,这样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我的有一个忧虑是,若这样提问,则有一个规范的现代性价值,不随文化与历史而有所改变,这样才有你所说的自由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近代以来如何被置换掉的表述,其实,对于近代中国而言,以自由与民主的词语在近代中国所表达的究竟是什么内容?这样一个问题清楚了,才可以思考是什么东西被被置换?若近代中国的自由与民主不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从一开始就存在,而且是我们设想的那样存在,那么,置换的问题就值得进一步思考。



  • 今天读陈老师的《困境中的中国现代性意识》第六章,收获颇多。有一个问题想和您探讨一下.您在第207页提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当正当性的源泉(公理)被构筑在公众意欲的基础上时,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以为您在问这个问题之前,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正当性的源泉从天理世界观向公理世界观的转变意味着什么?您对天理世界观似乎认为具有一种批判性的纬度,而对公理世界观批判性的纬度表示怀疑。但是,我感到疑惑的是您对天理观采取哲学的规范的分析的方法,但是对公理观则采取思想史的甚至是社会学的分析的方法,而没有从规范的方面对公理观进行评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西方传统中从形而上学和神学的世界观中摆脱出来,进而重视人的价值,在进一步则发展出对所谓的主体间性和公共性的论证,这里面有一个批判的向度在里面,因此,西方的从天理世界观到公理世界观的转变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现代性的问题,继而在理论上对西方的自由主义的传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里面我有一个不太成熟的见解,在中国这样的一个现代性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确立的国度中,是否探讨现代性的价值,比如,自由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近代以来如何被置换掉,这样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